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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**格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:
你(单位)提出的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 申请,经审查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的条件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***条第*款和《城市绿化条例》第**条、《****壮族自治区实施〈城市绿化条例〉办法》第**条的规定,决定准予许可,具体许可内容如下:
*.同意许可申请人在****区西湾大道与希望北路交汇处东南侧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。
*.临时占用城市绿地面积及其中树木品种、数量、规格如下:临时占用绿化带*米,宽*.*米,面积*平方米。含胸径**厘米*月桂*棵,冠幅木樨榄球*株,灌木*平方米。
*.临时占用期限:****年*月**日至****年*月**日共**天,恢复绿化时间:****年*月**日至****年*月**日共*天。
许可要求:
*.必须服从****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。
*.在使用期间,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、地貌、水体和植被。损坏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的,应当负赔偿责任。
*.必须严格遵守临时占地的范围、面积、时间,如需延期或增加面积的,提前另行申请。
*.经批准临时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在现场设立告示牌,注明批准机关、批准项目、批准期限、占用负责人以及监督电话等,保证现场安全,接受公众监督。
*.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;占用期满,申请人应当及时清理现场,恢复原状,报请局园林所(联系电话:****-*******)验收;损坏城市道路的,应当修复或者照价赔偿。
****年*月**日
(此件公开发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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